10券商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类会员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消息,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11月28日公告了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10家证券公司经过市场评价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类会员。
协会于2012年11月5日启动了证券公司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共有13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向协会提交了参加市场评价的材料。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相关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进行了评价,经咨询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此次市场评价是进一步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的重要举措。截至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年度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未到期债务融资工具达4万亿元。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主承销商队伍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更加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针政策。
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市场评价参与主承销业务将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有利于推进市场创新和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市场各类型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共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中新网证券频道)
附件:
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