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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固有资金使用范围将扩大

2013年03月15日 10:0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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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据了解,《暂行规定》拟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进行统一规定。“这将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暂行规定》共21条,在整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之上,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考虑到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已有专门制度规范,《暂行规定》不适用于风险准备金。王璐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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