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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公司股权暗战背后:九州通合伙人起冲突

2013年03月20日 09: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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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被外界称为“湖北首富”的刘宝林似乎正陷入一场纷争之中,从3月初开始,关于其两张身份证、发放高利贷的负面新闻就不断出现。

  3月17日,武汉阴雨绵绵,刘宝林在九州通4号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刘宝林方面表示,这些“不实信息”很可能是由自己此前的合作人陈洪所发布。据其透露,陈洪因为挪用公司资金已经被网上通缉。

  据记者调查了解,陈洪与刘宝林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上发生了纠纷。陈洪妹妹陈鸣提供的资料称,陈洪出逃,是因为有人转告他,刘宝林要趁春节拘留所放假,安排“号霸”殴打并迫使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刘宝林对记者表示,这些都是陈洪为躲避通缉,转移公众视线而编造的谎言。

  被质疑的网上通缉

  针对陈洪的通缉令于2013年1月14日正式签发,理由是陈洪涉嫌诈骗、挪用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都”)资金。而在3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刘宝林称,陈洪从2008年就开始挪用资金。

  事发前,陈洪是武汉银都董事长,刘宝林目前则是武汉银都8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据武汉银都公司会计总监谢女士称,直到今年1月,陈洪一直在正常工作,并经常来公司安排任务。同时,此前签发通缉令的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也并未联系过她,向她核实或咨询任何情况。

  陈鸣提供的资料称,2月1日,陈洪得知自己被通缉,称自己此前并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或要求配合调查。

  蹊跷的是,3月19日,武汉银都的项目工地上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针对陈洪的传唤证,传唤证的落款日期为3月19日。该传唤证载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

  显然,先通缉再传唤,并不符合公安机关的正常办案程序。而这张传唤证,却奇怪地出现在了陈洪被通缉两个多月之后。

  陈洪方面的委托人表示,刘宝林与陈洪之间实际上是因为武汉银都公司的股权发生了纠纷。委托人表示,因为项目最艰难的拆迁阶段已经完成,预计可以在今年开售,刘宝林想要独占下这个项目。

  前述材料称,陈洪在2月1日当天曾打算去汉阳公安局了解情况。但有人告诉他,刘宝林打算在春节期间,安排拘留所的“号霸”去迫使其签订股权转让书,将武汉银都转让给刘。因此,陈洪躲了起来。

  委托人说:“这是个经济纠纷,你说是入股还是借钱,本来都可以谈,也可以打官司,但是现在他是想通过公安拿走项目。”

  委托人还质疑,刘宝林在武汉银都公司派有财务,所有涉及他出资部分的款项支出都需要财务签字,怎么会2008年的事情到2012年才知道?

  刘宝林称,房地产项目合同比较复杂,之前过于信任陈洪,后来有人举报才得知陈洪挪用资金,于是在2012年12月底去向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报案,而更具体的信息由于牵扯到案件进展,不方便透露。但他告诉记者,陈洪涉及的一笔200万元的资金转让,肯定有问题。

  刘宝林说:“他违法了,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然公安是不会立案的,也不会追逃的。一个被追逃的人,他为了逃避责任,想转移视线,才会说这些话。他到了这个地步,现在什么话都说的出来,这些全部都是不实的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了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局长唐树人,但他表示目前陈洪的案件还在调查中,公安机关不方便透露情况。

  借钱还是入股

  刘宝林和陈洪的纠纷,起因于位于汉阳火车站附近名为“怡景华庭”的房地产项目。

  2003年,42岁的陈洪从深圳中建三局离职回武汉经商,他选中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当时还被称为汉阳“五里银都”项目的“怡景华庭”。

  当时,为操作该项目而组成的银都公司已经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陈洪先后投入了1000万元,在2004年接下了这个项目。

  陈洪赶上了好时候,当时正值中国房地产行业狂飙猛进。但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崛起和房价的走高,拆迁开始成为所有开发商所要面对的难题。

  “怡景华庭”项目进入拆迁阶段后不久,2007年,武汉房价就和全国房价一起达到了新的高点,随之而来的则是拆迁成本高涨,陈洪缺钱了。

  刘宝林在此时介入。陈鸣告诉记者,当时陈洪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刘宝林。

  工商资料显示,2007年,陈洪先把挂在自己母亲黄某名下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了中间人。此后,银都公司与由刘宝林实际控制的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的借款协议,年息8%。

  之后,楚昌公司分别以36元和24元的价格受让了银都公司中陈洪的360万股权和中间人的240万股权。

  此外,楚昌公司向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银都公司注资1000万元,获得1000万股。至2007年,刘宝林获得了楚昌公司80%的股份。

  对于1元1万股的转让,陈洪一方表示,当初跟刘宝林谈的实际上是高息借款。刘宝林为了保证借款安全,提出银都公司要拿出80%的股权进行质押,还付利息后则可以回购股份。之所以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是规避高利贷的违法风险。

  刘宝林方面则表示,当初是跟银都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而非借款,1元1万股是一种象征交易,这也说明当时银都公司很困难,没什么钱。

  刘宝林告诉记者,当时陈洪找到他以后,他派了两个人去调查,发现整个项目是零资产,所以借了3000万元,同时入了1000万股。“这就相当于大股东借小股东钱。”

  高利贷疑云

  伴随着股权问题而来的,是武汉银都项目中的高利贷疑云。

  工商资料显示,虽然2007年这笔3000万元借款的利息为8%,但同时陈洪等作为此前公司的股东,与刘宝林的外甥女张小英签订了一份960万元的借款合同,保证人恰恰为武汉银都公司。

  同时,这次股权变动时签订的补充协议书规定,聘用陈洪等为武汉银都的管理层,聘用期一年,即2007~2008年。银都一年内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能低于960万元,超出的部分可以用来回购股权。

  委托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在规避高利贷的法律风险,“当时刘宝林算上1000万元的入股资金,一共算借了4000万元,利息是30%,其中240万元是借款合同里规定的8%,剩下的960万元就通过借款合同来规避,以公司固定回报来保证。

  陈洪的委托人介绍,2001年5月以后,武汉银都又先后多次向武汉楚昌公司借款约400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虽然借款协议中利息都在7%左右,但每次借款的同时,银都公司都会与湖北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物流”)签订一份《运输协议》,运输协议的日期与借款日期相同,并且按照每月包干的模式收取,而运费与此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利息相加,总为楚昌公司借出本金的48%。

  21世纪网曾以《年息48%!湖北首富刘宝林巧借运输合同发放高利贷》为题报道此事,引发各界关注。

  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中,刘宝林表示,武汉银都、武汉楚昌都是自己控股的企业,借款没有问题。当天向媒体发放的通稿没有提及运输合同,有记者问及,他表示这是对银都公司的一种约束,督促其尽快推进工期,否则拖的时间越久,成本越高。

  刘宝林否认了高利贷的说法,他称,960万元的具体情况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当时因为自己的财务总监被架空,他看不到公司的账目,也没有收到过利息,而陈洪一直找他要钱。

  没有续签的回购合同

  在刘宝林开完新闻发布会后一天,3月18日,陈洪的妹妹、妹夫和部分银都公司员工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陈洪的家属重点强调的是,刘宝林拥有的80%股份实际上是股权抵押而非投资入股。因而说陈洪挪用公司资金,实际上意味着陈洪自己挪用自己的钱,并因此遭到通缉。

  “我们不是还不起。”委托人表示,“现在项目开始要卖了,卖了以后有了收益还钱就是,没有挪用的必要。”

  但是陈洪是否还有回购的资格并不确定。

  涉及股权回购的协议,正是那份规定了楚昌公司每年收入不能低于960万元利润的补充协议书。蹊跷的是,这份协议书规定了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股权回购条件。因为2007年拆迁才刚刚开始,公司根本不可能产生利润,而这份每年需要保证960万元“利润”的合同,如果在续约一年后仍不能完成,“武汉银都可以‘无条件’解除该合同”。

  为什么会签署这样一个明显弱势的合同?陈洪方面的会计总监表示,当时没有经验,预计两年后工程就能完成拆迁,之后办下土地证就可以去银行贷款还掉这笔款项。

  刘宝林也告诉记者,当初陈洪告诉他,这个项目两年就能做完,所以他才借钱。

  但实际上,拆迁持续到了2011年,2012年土地证才办下来。

  武汉银都从来没有完成该合同规定的利润,但补充协议续签到了2010年,基本内容不变,仍然是保证每年960万元的利润分红和之后的回购。但2011年并没有再签约。2011年,公司也未实现任何盈利。

  陈洪的委托人表示,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之所以没再签,是认为这个合同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沿袭下来”了。

  委托人同时表示,2012年12月,刘宝林开始跟陈洪谈判,陈洪提出三种解决方案:1、公司股权全部交给刘宝林,陈洪只拿回投入中的1000万元;2、将账目理顺,陈洪拿回自己所有的投资;3、开盘时,刘宝林负责收钱,拿到所有本息后再将公司还给陈洪。

  但刘宝林否认这个说法,并表示自己当初找陈洪谈,但他却一直不出现。而项目虽然封顶,但可能还需要建设资金9000多万元,最后的销售额可能也就只有2亿多元。

  据了解,武汉银都的“怡景华庭”项目附近的五里汉城小区,二手房均价在8000元左右。而武汉银都与建筑方所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大约是3000多万元。

  “这个项目最保守也有3亿多元销售额,除去施工的3000万元,再加上水电,绿化,不可能超过5000万元。”委托人表示。

  委托人称,刘宝林拒绝当时的三个方案,要求陈洪将公司全部移交给他,并仍然担任董事长,“在商言商,股权质押有风险、有争议,我们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但是公安怎么会介入呢?”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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