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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铁腕执法应成治市常态

2013年09月02日 09: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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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万福生科案到光大证券“8·16”事件,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上被称为“最严”的罚单接连出炉。正如证监会主席肖钢所言,“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这些注定成为资本市场标杆事件的处罚不仅是证监会逐渐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的体现,也是资本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更是保障资本市场长远稳定发展的必然。资本市场风吹草动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内幕交易等市场毒瘤,处罚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触及皮毛,铁腕执法应成为资本市场治市常态。

  罚没5.23亿元、暂停创新业务、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从8月16日事件发生到8月30日作出处罚决定,证监会在短短两周时间内调动数批核查人员稽查并快速向市场公开了这一让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震惊”的处罚决定。对于这次“快、准、狠”的处罚,舆论普遍给予高度评价,但也有部分市场人士提出质疑,认为处罚过重。

  对此,首先应肯定,这一“顶格”处罚是继万福生科案后,证监会从重、从快、公平处理的又一震动市场的里程碑式案件,更是对肖钢提出的“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的生动注脚。

  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中,一直以来,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价格信号,并使金融资源错配,这是我国市场“三公”程度不高的表现。同时,社会法治意识薄弱,人情世故和问责“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等因素长期存在,使得一部分违法违规事件未被追责。而问责不及时也导致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下,又反过来鼓励了这些行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肖钢提出“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证监会近期连续做出“最严”处罚,并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规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这些举措不仅指向单个机构或案件,也通过重点案件竖立处罚“标杆”,让违法违规成为市场主体难以承受之重。可以说,这是资本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也是保障资本市场长远稳定发展的必然。

  其次,成熟市场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完善成熟的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以内幕交易处罚为例,美国于1984年、1988年和2002年3次修改内幕交易处罚条款,将个人刑罚上限提高至20年有期徒刑及500万美元罚金,非自然人罚金最高可达2500万美元。金融危机后,美国又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授权证监会强化对证券欺诈的惩治,以严厉刑罚打击内幕交易的意图和趋势明显。

  资本存在逐利的本性,市场必然伴生着欺诈、操纵及内幕交易等投机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长期性、固有性,并不会因为市场成熟、加强管理就能完全消失。因此,我国应汲取境外的经验和教训,树立持续不断加强监管执法的治市理念。

  最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件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长期未绷紧对市场负责这根弦,监管部门理应通过治市和处罚继续培育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精神,拔除内幕交易毒瘤,重手处罚是题中应有之义。

  光大证券吃下的罚单一方面是在既有政策框架内“顶格”处罚,并未过量;另一方面对比其他市场内幕交易处罚情况不难发现,海外市场处罚内幕交易的政策更为严厉:在美国,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不仅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担负民事责任,当事人更会身败名裂。2009年轰动世界的美国前任NASDAQ董事局主席麦道夫证券欺诈案,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处150年监禁和1700亿美元罚款。

  因此,随着资本市场规模日益增大、创新业务日益复杂化,特别是监管重心“后移”降低部分业务门槛,执法力度加强将成为必然,铁腕执法应成为资本市场治市常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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