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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索赔陷困境 投资者保护法应尽快提上日程

2013年09月16日 18: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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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光大乌龙指索赔陷窘境,律师测算索赔金额150亿。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发生距离今天刚好一个月,关于此次乌龙指事件的民事赔偿问题,一个月来热度逐渐升高。证监会曾明确表态,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舆论一直看好诉讼结果,但目前投资者索赔正面临重重困境。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说,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证监会表态之后,不少投资者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一些投资者却遭遇窘境。比方说,有广东的股民向广东番禺区法院提出诉讼,但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诉讼请求,还有上海的股民以内幕交易为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光大赔偿,但是静安区法院回复,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时间。。这就让人有点看不懂。从法律上来说,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正常行为,而且证监会也表态支持投资者主张权利,为什么法院会不予受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证券日报副总编辑马方业就此事发表观点和看法。

  马方业:这可能涉及到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投资者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是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判罚为牵制条件,因为等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下来以后,各地的法院接受就比较顺理成章。

  现在大概有四个难点,第一点,在被认定交易以后,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赔案在我们目前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难题,因为它目前在我们A股市场上没有先例。第二点,目前我们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法院最后判决的时候,容易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来判处对普通投资者不利的判决。第三点,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政策处罚书也没下来,上海静安法院应该是受理了,但是还需要沟通、研究,需要时间。第四点,整个事件涉及到的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到股票ETF基金、期货,各种各样的交易状况和品种,所以短时间内要想制定出一个比较妥善的全方位赔偿方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不管怎么样,证监会已经表态了,只是说它的处罚书还没有下来,我们的律师团也成立了,我们很多股民也很踊跃。我觉得这个事情只要坚持下去,还是应该有结果的。

  面对光大的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可以说是群情激昂,甚至有人认为,涉事的光大管理层人员这次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种处罚实际上还是太轻了。按照法律规定,光大内幕交易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刑事处罚。马方业表示,这是一个个案,应该从这个个案当中超脱出来,提升到一个法律层面。

  方业:因为我们现在法理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这些方面,包括刑法的一些修改确实是当务之急,因为毕竟证券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现在很多实践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法律当时的一些环境。除了我们证监法的修改要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之外,涉及到金融、证券领域犯罪应该明确列入到刑法之中,处罚范围里,而不仅仅是以一个刑法解释的形式出现。第二点,我们证监会的官网上长期挂着一个很响亮的口号,叫“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觉得口号是对的,但是怎么能落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应该是目前的重点。我觉得我们投资者的保护法应该及时的研究并提到立法议事日程上来。

  光大赔偿投资者是必然的。有律师初步测算出,索赔和诉讼金额可能达到惊人的150.30亿元。这么大的一赔偿,对光大来说意味着沉重的负担。所以有律师建议,呼吁光大证券和光大集团能够主动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但是光大方面拒绝了这一类的建议。从光大的角度来说,怎么样的赔偿方式既能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尽量让自己少受损失?设立赔偿基金是不是最佳方案?

  马方业:我们前面有一个案例,叫“万科”,这是一个深刻的例子。它等于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它搞了一个保护基金,我觉得这个方法也未尝不可。从目前情况来看,好像舆论热度减了很多了,至少说明赔偿的基金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我觉得我不光是公司、券商还是我们官方、我们的交易所,我们要把投资者保护合法权益当做一个灵魂,附体于我们这个市场,附体于我们的顶层制度设计,附体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游戏规则,真正的保护好我们的投资人。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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