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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遭诉

2013年11月21日 13: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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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两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原名“上海金陵”,600621,收盘价6.22元)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涉嫌虚假陈述案,已被相关法院受理,将先后于12月及明年1月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第二例上市公司股东因涉嫌虚假陈述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此前曾有投资者诉国通管业(现名“*ST国通”,600444,收盘价12.41)股东山东京博控股案(该案还在审理中)。

  9月3日,华鑫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收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监管部门查证,2008年6月2日~2010年5月10日,仪电集团存在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合计持股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后,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先后接到华鑫股份受损投资者委托,以该《决定书》为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向仪电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11月20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其起诉状,经审查,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1月8日。

  在此之前,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的3位受损投资者诉状,也已获得上述法院受理,将于12月18日开庭审理。

  按上述证据显示,王智斌确定的受损适格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较多,但从去年处罚国通管业股东山东京博和本次对仪电集团处罚来看,证监会正在加大对其他主体虚假陈述的惩治力度,这对投资者无疑是件好事。”王智斌说。

  资料显示,仪电集团曾为华鑫股份控股股东。2011年12月,仪电集团将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占总股本26.62%)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仪电集团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给予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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