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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促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2013年12月09日 16: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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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志顺 画

     在上周五的中国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直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向。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邓舸表示,证监会在制定退市规则过程中非常重视投资者诉求和市场意见,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及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三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四是根据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银河证券总裁助理左小蕾在谈到新股发行新办法出台后市场大跌时现象表示,现在股民还与过去一个样,一听新股上市就担心。而股民之所以不改变,是因为退市制度也没真正的改变过。市场化上市发行,新股越来越多,但却无法市场化退市,融资市场这样的游戏规则,请问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投资者能养得起呢?

  深圳某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表示,他根本不关心任何退市制度,因为“不可能有真正的退市制度,退市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太难了”。他表示,与其寄希望于管理层制定政策退市标准,不如投资者自己用脚投票,像香港一样,让“股市一地鸡毛,成为无人问津的仙股好了”。记者 韩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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