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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适时推出

2013年12月13日 11:32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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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日举办“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微访谈,就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解答。证监会表示,深交所自2011年10月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今年2月扩大了实施范围,截至目前,共有249家创业板公司列入“直通车”范围,约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总数的70%,可直通披露的公告为187类,约占全部公告的70%。

  针对有投资者关于“创业板为何制定特殊行业披露指引”的质疑,证监会表示,相当一部分创业板公司属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差别较大,传统的普遍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难以完全满足投资者对创业板所属新兴行业运营特点与风险状况等信息需求。目前,创业板有广播电影电视和药品、生物制品两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下一步将适时推出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

  在披露方式上,证监会介绍,创业板推进了电子化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在指定报刊仅需刊登发行或上市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全文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在指定报刊仅需刊登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这样一则减轻公司披露成本,二则方便投资者搜集和阅读。

  对于“某些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落后于部分媒体报道”的现象,证监会表示,针对此种情况,创业板公司需在深交所的指导下及时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告,相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证监会强调,创业板公司可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也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互动易”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要目的是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互动需求。在平台上,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上市公司提问,上市公司进行回复。但“互动易”目前不是法定披露媒体,上市公司可以就已披露信息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但不可以涉及未披露信息。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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