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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企业年金“入市”

2013年12月23日 16:1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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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说,证监会支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对此,邓舸表示,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他说,下一阶段,证监会将继续加快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努力推动各类长期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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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消息关于新三板的并购重组,邓舸说,证监会已经着手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制度,将体现出鼓励和支持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此外,针对证券公司“一参一控”问题,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据新华社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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