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基金业协会支持专业人士持股

2013年12月30日 10:4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根据该批复,自然人可以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非主要股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则表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专业人士持股等多元化机制。

  基金业协会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主要股东的条件,此次国务院的批复明确了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和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一方面为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升行业的诚信水平。基金业协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多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基金业协会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专业人士持股等多元化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法律法规已经允许专业人士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证监会正在进一步完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希望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能够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基金业协会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在探索实施专业人士持股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过程中,应当体现行业长期经营理念,牢牢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有效统一持有人利益、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做好基金投资者保护;一定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要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行,要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为促进基金行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基金业协会近期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下一步将推动行业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尽快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曹淑彦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