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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维权进入“有保障”时代

2013年12月30日 13: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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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供图

  有律师表示,要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落到实处。特别是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应该真正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要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这无疑对饱受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老鼠仓等问题损害的中小投资者是一大利好。

  刘国华指出,《意见》提出要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将激发起广大股民的举报热情,使众多知情人员成为“灭鼠人”;同时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也将有助于改变中小投资者一盘散沙的局面,中小投资者有望形成一股合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光大证券案件来看,目前上海的法院已经受理了一部分案件,但立案过程却几经波折,从中也可以看出投资者维权的艰难。“《意见》从全局视野进行了定调,但仍需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监管部门联动协作。”刘国华表示,要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落到实处。特别是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应该真正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

  政策中提到“要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这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看来,是很有必要的,他建议,律师协会可以探讨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专业委员会,引导一部分律师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这一点,也得到了刘国华的支持,他指出,建立维权机构完全有必要,相对于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等, 广大中小投资者在经济、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证券业人士、专业律师参与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他认为,该机构应该在四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受中小投资者委托,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与各方沟通、谈判;第二,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对一些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开展普法宣传;第四,支持、帮助投资者维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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