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延迟披露重大事件遭证监会处罚30万元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上交所消息,天目药业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目药业因信息披露滞后遭证监会处罚30万元,公司实控人及高管亦受到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天目药业2012年3月30日与杭州3家企业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证监会认为,有关内容属于“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但天目药业是2012年7月26日才对此协议进行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时为天目药业实际控制人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时任天目药业董事长范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天目药业总经理朱容稼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