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挂牌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2014年01月23日 10: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指标标准规范》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规范》的编制工作已完成,近期将正式发布。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表示,股份公司首日挂牌后有存量股份流通,一般不涉及发行环节,没有类似IPO的发行价格,行情系统中显示的涨幅是挂牌公司股票的首笔成交价相对于股票面值1元的涨幅。(顾鑫)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