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转板制度可考虑率先在场外市场推出

2014年01月29日 14:3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全国股交中心266家企业同时挂牌的盛况上周刚刚结束,市场对新三板的解读仍在继续,转板仍是焦点中的焦点。股交中心官网上也合时宜地披露了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概况。根据该公告,包括近期登陆创业板的安控科技,共有8家新三板企业实现转板。

  严格说来,在这里 “转板”这个词并不恰当,而只能算是在新三板退市后,再通过严格的发审程序上市主板。虽然去年12月份国务院49号文明确了转板机制,但国内资本市场转板机制的全面实施显然远未成熟。

  转板机制的全面铺开需要高效的发行体制,对当前来说,就是需要深入推进注册制。转板并不只包括“升板”,同样也包括“降板”以及退市。国外成熟市场,转板的审核机制多种多样,有考虑股票价格和市值的投资价值类审核,做市商数目等的交易类条件审核,也有财务数据等的实质性审核,但满足各板块转板条件后只需“介绍上市”即可,国外大型交易所一般拥有场内场外多个市场板块,注册制下审批权又下放至交易所,转板机制就顺理成章。

  转板机制的推出需要多层级资本市场的完善为前提条件,我国的各层级资本市场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数目远远小于场内市场,推出转板制度缺乏庞大的基层市场基础,也有违新三板的功能定位。以美国为例,以纽交所代表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3100多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接近2600家,OTCBB 约10000多家,这样的市场结构,涵盖了企业发展的各阶段,使得资本市场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现有场内市场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不论是功能定位、交易制度还是企业规模、募资金额等各方面来看都逐步趋同,转板在这三个市场之间实施无实质意义,但创业板降低上市条件又将挤压新三板生存空间,如何理顺各板块定位并非易事。但这并不意味着转板在国内无推出空间,鉴于近年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可考虑在场外市场内率先推出转板机制。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正式开业的区域股权市场达到19家,累计挂牌企业数量约为5860家,是新三板最近一次大扩容后621家挂牌企业数的9倍以上,另外,券商柜台市场的不断壮大,也将为新三板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挂牌企业,而场外市场也是注册制的先行试验田,符合转板机制推出的制度条件。

  如此,新三板如何能够增强其吸引力,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又是怎样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并壮大新三板市场。笔者认为,台湾兴柜市场定位准确,和主板市场衔接紧密,做市制度激励到位,值得国内新三板借鉴。

  首先,兴柜市场在台湾被强制定位为上柜或上市(即登陆交易所市场)的预备市场,拟申请上市企业,必须在兴柜市场挂牌满6个月,这不仅规范了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也促进了场外市场的发展。

  其次,为了鼓励券商等机构参与场外市场,台湾监管部门将兴柜股票的佣金率确定为5%。,远高于交易所市场佣金手续费上限1.425%。,并且大幅降低了券商经营柜台买卖的业务成本。

  最后,为提升兴柜市场的活跃度,做市商必须认购一定比例的做市股票,场外市场便将券商直投、自营和投行等多条业务线联系起来,同时,券商认购做市股票也有利于降低兴柜市场投资风险,增强市场活跃度。

  转板先行在场外市场实施并逐步修正,随着主板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转板机制推广至全市场便水到渠成。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