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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对超募态度或有变化

2014年02月14日 09: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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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新股绿盟科技上市 超出募投项目资金约6000万元

  春节前夕,超募6000万元的绿盟科技安然上市。由于此前监管层规定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因此绿盟科技的上市被业内人士看作是超募“红线”的消退,证监会在IPO超募问题上的态度或许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记者杨欣

  春节前,超募6000万元的绿盟科技安然上市,但超募所带来的疑问没有停止,尤其是政策的取向最受关注。

  诟病为计划经济遗存

  据悉,绿盟科技公告每股41元的发行价格,以及新股发售规模960万股,据此计算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费用)约3.5亿元,超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约6000万元,超募比例约20%。另外,此次发行中转售老股1155万股,新股与老股的比例为1比1.2。

  由于募投项目往往是在IPO之前两三年编制,等到企业上市时,这些原本计划的项目要么已经完成,要么已经更改甚至放弃。因此募投项目管理经常被市场质疑。

  在过去的数年中,新股发行常出现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现象,并成为困扰监管机构、扭曲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2010年上市的海普瑞,当时以148元的发行定价进入A股“百元俱乐部”,同时创出6倍的超募纪录。

  而这一点,在创业板公司中尤为明显:前两年的创业板公司,推出后的众多新股受到资金追捧。

  此前规定超募需调整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证监会此前曾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其中提出,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以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因此,绿盟科技的上市被业内人士看作是超募“红线”的消退,纷纷猜测在刚性的干预遭到市场批评之后,证监会在IPO超募问题上的态度或许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中信证券市场人士陈慕林认为,绿盟科技“双超”上市的背后,可能更多是监管理念的改变。虽转向注册制,但管制的色彩并未减少,管资金、管价格,无效但乐此不疲。今年改革提速,将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

  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在与专家座谈时也表示,超募实际是针对募投规模而言,而募投项目本身就是一个过时的、固定资本投资的概念,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目的可以是多元的,也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肖钢称,如果和注册制结合起来看,既然可以取消发审委,那么也可以不存在募投项目,没有募投项目,发审委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发行政策或打补丁

  更有分析人士猜测,由于IPO新政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里备受市场批评,证监会此番暂停新股发行很可能是想对发行政策进行一些微调。

  据悉,1月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了承销商把原始股大剂量卖给熟人、新股发行价格被刻意压低以及新股上市后出现“秒停”等现象,故证监会或借此机会对新股发行制度做出微调。大同证券某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可能是第一轮的发行出了比较多的问题,想再改进,对政策什么的打打补丁,可能最大的原因就在这吧。但这个也不好说,有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制度条文出来。”

  业内观点

  让市场决定

  超募与否

  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其完全依靠证监会和其他部委的批文来圈定募投资金使用,不如明确规定上市后股东大会的权责,用股东大会来约束募投资金的使用。

  虽然市场默认超募红线存在,但“超募”一词本身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定义,并无任何条款明文界定,因此证监会不可能再出一纸公文直接列明取消超募红线。比较可能的改进措施则是明确“公司发行融资应以满足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原则”,明确要求公司合理确定募集资金用途。有业内人士预计有关部门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要求充分说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让市场决定超募与否。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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