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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试点获批

2014年04月11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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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原则批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试点所涉及的合作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在投资者方面,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根据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名词解释

  沪股通: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相关报道见AⅢ2版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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