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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沪港通交易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

2014年04月12日 04:2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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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交易“投资谁,谁监管”

  证监会称,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与香港证监会沟通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沪港通开闸,投资者们跃跃欲试。证监会昨日称,距离沪港通正式推出还需要6个月时间,将来对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

  公司按上市所在地监管

  昨日,证监会称,目前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具体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

  对于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沪港通实施以后,市场普遍猜测毗邻香港的深交所或许会被纳入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范围,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

  不会对QFII等造成影响

  证监会昨日透露,下一步将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

  “还要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时间”。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此外,证监会认为推出沪港通不仅不会对QFII、QDII、RQFII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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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申报窗口未关闭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证监会上个月底曾建议在A股排队IPO的企业“另谋出路”,有市场人士猜测“IPO申报窗口再次关闭”,新股发行将暂停。对此,证监会昨日回应称,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是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并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证监会仅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理性选择融资场所,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此外,对于日前创业板首发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财务准入指标,市场人士担心会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对此,证监会认为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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