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建议审慎对待股票“T+0”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指出,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应审慎对待股票“T+0”交易。
所谓“T+0”交易,主要指当日买进的股票可于当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史上,1992—1995年的上海A股市场、2001年之前的B股市场以及2005年的权证市场,都先后实行过“T+0”交易。但因当时“T+0”交易助长了市场投机气氛,加剧了股价波动而被叫停。目前A股市场尚未实行“T+0”交易。
近期,有观点认为,当前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申购环节允许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卖出,变相实现了“T+0”交易。由于ETF申购有最低份额要求(一般为100万份),中小投资者因资金门槛等原因,无法像机构和大户那样通过“T+0”方式实施日内交易策略进行风险对冲,在跟风买进股票后难以及时卖出规避风险。因此,持上述观点者认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角度,需抓紧研究论证并稳步推进股票“T+0”交易制度。
对此央行指出,表面上看,“T+0”交易的确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行为,锁定交易利润或避免损失扩大;也可以活跃市场,增加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但“T+0”交易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央行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因此,当前A股市场是否实施“T+0”交易需全面研究、审慎对待。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