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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被通报批评 否认前独董质疑

2014年06月06日 11: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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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智

  天目药业 (600671,收盘价14.90元)独董罢免事件,并未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告终。针对前独董的各种质疑,上交所要求公司进行详细说明,并于今日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被罢免独董对于天目药业2013年财报抱有较多异议,而上交所6月5日晚间也对天目药业年报披露违规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并对公司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罚。

  否认独董质疑

  因为对2013年报投出了反对票,时任天目药业独立董事的郑立新、徐壮城,最终遭遇了被罢免的命运。两位独董提出,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没法核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郑立新、徐壮城还提出,天目药业在经营情况没有重大改善的情况下,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由上年的亏损8884万元转为本年 (即2013年)盈利211万元;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长比例很不匹配:公司自2008年以来归属股东净利润呈现规律性的“盈与亏交替波动”现象。

  对于两位独董的质疑,天目药业在昨日的公告中予以澄清与否认,并强调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过,郑立新、徐壮城提出“公司聘请经营资质较薄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也 “争锋相对”地回应称,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未进行分级管理,只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和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两种情况,除此之外,经营资质不存在强弱之分。

  上交所“点名批评”

  两位前独董对天目药业年报提出了质疑,而上交所的一项处罚也直指天目药业年报披露违规。

  上交所近日公告显示,天目药业预约于3月29日披露2013年年报,但未能按时披露,并迟至3月28日下午上交所所问询后,才申请将披露时间变更为4月9日。此后,天目药业再次未能按变更后的时间披露2013年年报,并迟至2014年4月8日下午经本所再次问询后,才向交易所申请将披露时间变更为4月15日。

  上交所指出,天目药业连续两度未按约披露2013年年报,且在未能按约披露时无故不按规定提前申请变更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打乱了投资者获得年报信息的预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市场影响,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上交所决定对天目药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胡新笠、董事会秘书徐欢晓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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