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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或8月问世

2014年06月09日 16: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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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日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为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做好准备。

  突破千家无悬念

  6月7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截至今年6月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达776家,总市值1852.31亿元。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度及市场准备情况,挂牌公司今年突破1000家已无悬念。

  业内普遍认为,做市商制度的正式实施,不仅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还可以代投资者估值。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如果一家券商成为一家业绩极差的公司的做市商后,将会被迫吃进其股票,一旦在市场上找不到出价更高的买家,就会套住自己的资金,甚至于出现亏损。

  因此,市场普通预期做市商制度将倒逼主办券商选择优秀企业挂牌。因为做市商是股价实实在在的参与者,多个做市商竞争性双向报价、持仓量上下限的要求,迫使做市商合理、准确定价。真金白银对股价的反应,其真实性要远高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必须是该公司的做市商,也从制度上迫使主办券商选择真正的好公司来挂牌。

  对券商利好有限

  业内普遍认为,做市商制度的正式实施,不但将有助于提高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同时对券商股也是一大利好,主要表现在一是推荐公司到股转系统挂牌带来的投行收入,二是撮合交易带来的交易收入,即交易的买卖差价,三是可以获得一定的交易佣金。

  对此,广发证券的专业人士告诉羊城晚报的记者,由于中国实行的是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因此对券商的好处不如欧美国家的券商大。他介绍说,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报价在全市场中寻找交易对手,而国外则是只能通过做市商交易,因此国内券商吃差价的机会大大降低。加上国外参与此类交易没有门槛限制,因此客户数量较多,而国内目前参与三板有较高的门槛,客户数量相对较少。

  尽管如此,做市商业务必竟是一块新的发展领域,不少券商还是相当积极的。据介绍,一些大型券商已经投入了约10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此项业务,而一些中小型的券商也计划出资约1亿元来试水。 记者 韩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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