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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交易试点规定发布 筹备工作再进一步

2014年06月14日 08:32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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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通筹备工作再进一步。

  《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这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证监会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主要做了3方面的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邓舸表示,一些没有被《规定》直接吸收采纳的意见属于操作性、技术性层面的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业务细则层面予以规范,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确;个别意见属于对沪港通制度设计或相关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记者谢慧 温济聪报道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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