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S佳通小股东要求重开股东大会 公司坚称没有违反规定

2014年07月03日 10:5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上市公司董秘办人士称,对于流通股东发来函件中所询问事项,已然回函,并在交易所备案

  ■本报记者 桂小笋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陆续发生数起小股东叫板大股东或上市公司的事件,而随着7月1日的一则报道,S佳通也进入了此列。

  综合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在今年5月中旬召开的S佳通年度股东大会上,由于公司未开通网络投票,会议召开的地址即不是公司的注册地址,也不是公司的办公地址,这引发了小股东的强烈不满,并在6月下旬致函公司,认为股东大会的决议违背了大部分流通股东的意愿,要求重开股东大会。

  对此,S佳通董秘办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是符合规定的,召开股东大会时的相关规定也未要求一定要开通网络投票。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公司的解释有搪塞中小股东,钻法律漏洞之嫌。

  小股东认为被“忽视”

  S佳通的股东大会在今年5月13日召开,当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18%,这4人皆为非流通股东。也即,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现场无一名流通股东出席会议。

  审议过程中,《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在零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不过,时隔一个月之后,却突然有小股东提出了不同意见。

  援引媒体报道可知,S佳通流通股东张志高在6月下旬发函致S佳通和黑龙江证监局等,认为公司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应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使得这项方案的审议,违背了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意愿,使流通股东未能有效行使权利。

  “公司是6月下旬接到的股东来函,已经联系了股东并回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是符合规定的,没有违反当时的程序和条例。”《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佳通董秘办,公司人士如是解释。

  上述公司人士称,回函的内容已在交易所备案,但对于小股东提及的未开通网络投票事项,则辩称:“当时的规定并不是要求一定要开通(网络股票渠道),可以选择现场,也可以选择网络,别家公司也有不开(网络股票渠道)的,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没有违反规定。张先生可能有他自己的坚持,个人有什么诉求也是股东的权利。”

  律师认为公司有搪塞之嫌

  查阅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今年6月份之前,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确实未明确规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渠道。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在2014年6月初做了修改,第20条规定里提及,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虽然S佳通是在5月份召开的股东大会,但从便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角度出发、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是应提供网络投票的途径,以法律当时并未规定为由搪塞中小股东,有钻法律漏洞之嫌。”王智斌认为。

  除了投票权利未能很好行使之外,小股东对S佳通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小股东认为,正是由于流通股东的投票权利未能有效行使,才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获准通过,因此,要求公司重开股东大会,在开通网络投票的情况下表决关联交易议案。且“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公司未能重开股东大会,则在依法汇集公司10%股权后,将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改选公司董事会。”

  对于这种说法,上述S佳通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小股东)也没说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希望有什么情况能与公司沟通”。而对于是否会重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追问,公司人士只是反复称:“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有效的、符合规定的”。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