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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称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

2014年07月23日 15:2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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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朱中伟

  近日有媒体报道认为,雪人股份(002639)在建工程增加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额之间不匹配,可能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明确的情形。该报道同时质疑公司还存在巨额在建工程延迟转固、会计政策过于激进等现象。

  针对这些质疑,雪人股份董秘周伟贤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并不符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了临时停牌并对报道涉及内容进行了深入核实。

  相关报道质疑,“雪人股份IPO募投项目制冰机基地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自募集资金,因此该项目当年在建工程增加额应当小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过雪人股份2013年却恰恰相反,当年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亿元,但该项目在建工程增加额却高达2.22亿元。”

  周伟贤称,从会计核算实务角度来看,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额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期投入”、“预付账款”的本期转入和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因此,在建工程当年增加额与募集资金当年的投入并不存在同比例增加的逻辑关系。

  据称,雪人股份2012年度为制冰机基地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订购的设备大部分在2013年度到货,由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款因设备未到货而在“预付账款”核算,所以募集资金本期投入超过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反之,2013年随着募投项目设备陆续到货,由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款从“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核算,所以“在建工程”本期增加额超过了“募集资金投入”的本期增加额。因此,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形。

  其次,周伟贤认为公司也不存在巨额在建延迟转固的情形。他介绍,截至2013年底,制冰机基地项目的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尚未完成,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项在建工程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因此2013年12月31日尚未转入“固定资产”。

  针对质疑报道提出的“激进会计政策”情形,周伟贤表示公司目前资本化项目为“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开发”和“空气循环系统”,这两个项目开发技术成熟、技术可行性高,并已成功开发出整体样机。

  由于压缩机和空气循环系统的目标市场成熟,在技术开发成功后,应用该技术所生产的压缩机产品及空气循环系统产品,既可直接对外出售,又可作为公司现有产品——制冰设备的核心或配套部件,均能产生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上述资本化项目均建立在前期大量调研基础上,形成成果的可能性很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此外,针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出现较大幅度贬值,公司却未计提任何减值损失”和“延长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两项质疑。周伟贤认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达不到条件,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延长折旧年限方面则是基于考虑公司未来产业升级、新产品生产以及新增资产的特性,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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