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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雷士照明内斗症结在公司治理

2014年08月22日 10: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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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不可能做大做强。实际上,那些易发生内斗的企业,其公司治理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旦企业有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成为内斗的导火索。

  哲人说,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雷士照明的吴长江却三次从董事长宝座上被人“拉”了下来。拉吴长江下马的不是别人,正是其引进的投资方。

  2005年,因为与公司另两位创始人理念不合,吴长江被迫让出董事长职位,但因为全国经销商的“倒戈”,吴长江反败为胜。2012年5月,由于“受董事会逼迫”,吴长江董事长职位再次不保,但在雷士照明的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的鼎力支持下,吴长江又一次获胜。此次则是吴长江第三次“中枪落马”,其能否再创奇迹有待观察。

  翻开吴长江的落马史,其实都是资本说了算。第一次另两位创始人累计参股份额远远高于吴长江;第二次是因为外资股东;第三次的王冬雷通过德豪润达持有雷士照明27.03%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而吴长江持股只有2.54%,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资本市场,还得靠资本来说话。

  此次吴长江与王冬雷从“武斗”发展到“文斗”,其内斗虽然由资本决定结果,其症结却在于公司治理。按照雷士照明的公告,吴长江是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的。而出现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反映出的正是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内斗现象并不鲜见。如华海药业的陈保华与周明华,两人既是同学又是创业伙伴,历经千辛万苦公司成功上市,但两人却分道扬镳。即使持有上市公司19.77%的股份,周明华仍被逐出董事会,而“在野”的周明华也不时给上市公司出难题,这无形中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与股东的利益。

  又如在兰州鸿祥、上海开南等成为一致行动人之后,上海新梅的股东内斗开始了。尽管6月份的股东大会关于罢免张静静董事的议案被暂时搁置,但7月份兰州鸿祥等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16项提案。其中,上海新梅所有现任董事都在被罢免之列。上海新梅之所以落得如此结局,一方面在于其大股东兴盛集团入主后,大肆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持股从此前超过50%减至目前的11.19%,另一方面,上海新梅这几年业绩表现平平,除了减持套现外,大股东并没有什么作为,众多投资者心存不满。

  董事长多次被免,多次发生内斗事件,雷士照明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利益这一问题,特别是在并购大潮背景下,更是如此。

  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有两个方面值得重视。其一是要切实维护好各方投资者利益,如果这点上出现偏差,内斗必然会爆发,内斗又会产生内耗,最终会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企业也不可能做大做强。实际上,那些易发生内斗的企业,其公司治理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旦企业有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成为内斗的“导火索”。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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