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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未上市金融机构借道优先股补充资本金

2014年10月08日 07:58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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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优先股试点即将启动

  记者 左永刚

  “具体操作层面的细则已经起草完毕,还需要报批证监会,会很快发布。”10月7日,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有关人士处获悉。这意味着新三板近期将公布优先股业务规则等配套文件,优先股试点有望正式开展。

  申银万国一位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业绩不确定性较高,与优先股固定收益的特征不是非常契合,不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两个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批指引,非上市公司若要发行优先股,必须成为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累积超过200人或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在新三板非公开发行和转让,这对一些亟需补充资本金的未上市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保险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大型非上市企业都很有吸引力,此外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也有可能成为新三板的挂牌主体。

  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优先股的推出意味着新三板融资功能在增强,除去传统的债券等融资手段外,优先股的出现给企业多了一个融资工具选择。

  由于多数新三板企业处于初创期,企业不太愿意过早稀释股权。针对这种状况,隋强表示,新三板制定的配套规则将指引企业,根据企业自身资金情况,选择优选股进行融资。

  上述研究人士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丰富新三板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优先股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债权和普通股权,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而且优先股涉及条款更多,设计灵活,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都提供了更多选择。

  相较于上市公司,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的政策有不少更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如此前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明确规定了“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其资产为非股权资产和股权”两种情况的披露格式,优先股的推出更加丰富了新三板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开展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支付工具。

  “这有利于并购和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上述研究人士称。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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