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上市公司上榜A股内控“黑名单” 处罚低得离谱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近日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光大证券、*ST超日、*ST锐电等25家上市公司被点名,登上了A股内控“黑名单”。但专家表示,这份“黑名单”是研究性质的报告,并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当前适用的《证券法》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偏弱,对上市公司难以构成有效的威慑。
25家公司上榜,其中还有公司“二进宫”
企业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规范、保障股东利益的重要指标。报告显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比于2012年仅3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内控报告无效,此次公布的报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内控“黑名单”:有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均无效,分别为天津磁卡、迪威视讯、*ST超日、大有能源、键桥通讯、四海股份;有8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无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有效,分别为科伦药业、宏磊股份、康芝药业、上海家化、五洲交通、风神股份、西部矿业、*ST锐电。
此外,另有9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有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无效,分别为康达尔、农产品、川化股份、泸天化、广汇能源、*ST亚星、金晶科技、*ST三毛、光大证券;还有2家公司未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分别为星美联合和康得新。
除上述内部控制无效的“黑名单”之外,该分析报告还点名指出酒鬼酒等33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ST大荒等9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
实际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经是“二进宫”。继2012年被点名内控无效之后,北大荒(现*ST大荒)再次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而被认定2013年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均无效的天津磁卡、非财务报告内控无效的*ST三毛等,在2012年就因财务报告存在内控重大缺陷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记者调查发现,名列“黑名单”上市公司多数在2013年爆出了严重的内控缺陷。比如,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其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尚未尘埃落定;*ST超日则连连亏损,面临退市风险,“11超日债”开启国内债市违约先河;上海家化则卷入了信披违规案件被立案调查。
[无效内控背后]
一系列“怪象”吞噬股民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在无效内控频发的背后,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丢失巨款、违规挪用资金、隐瞒亏损交易,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仍然缺位。
上亿巨款“说丢就丢”。比如,在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中,酒鬼酒年初就上演了“丢钱”风波:今年1月28日、29日,酒鬼酒连发公告,称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亿元人民币存款在3天内被嫌疑人先后转取、汇出,但公司早在20天前就已经确认了该事实。
此外,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的*ST大荒在2012年的内控“黑名单”中也曾上榜,原因同样也是“丢钱”:据公司2013年表示,有1.9亿元拆借资金未获最终收款方确认。
肆意挪用股东资金。2014年8月7日,上交所公告查处了五洲交通的违规案件,其下属子公司广西五洲国通于2012年到2013年连续向其他对象拆借10.79亿元却无法收回,总金额占上市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19%却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ST锐电则于2013年3月7日自曝201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当年净利润虚增了1.68亿元。
[违法成本低]
虚增利润数亿元
仅被罚款数十万元
专家认为,无效内控频发,其背后反映的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失。大股东频频违规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新中基6年累计虚增利润2.2亿元,所受到的处罚不过是“罚款40万元”。在上述酒鬼酒的案件中,酒鬼酒前董事长刘虹被处罚20万元,其他8位责任人仅被分别罚款3万元。而在五洲交通的案件中,责任方仅仅受到了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表示,这份“黑名单”只是一个研究性质的报告,并没有法律约束力。“独立董事本应当在上市公司内控方面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是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多流于形式。”张宗新表示,一方面要加强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更要实施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增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特别是建立“黑名单”“信用库”制度,使上市公司自尝违法违规的“苦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