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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联手海通证券再提“入阁”新黄浦

2014年10月23日 11:5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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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翁健

  一个星期前,由于被新黄浦(600638)认定为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中科创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的提议被否。今日,中科创消除“瑕疵”,通过海通证券第二次发函,誓将“入阁”新黄浦。

  新黄浦今日公告,于10月21日收到海通证券的书面函件,包括再次提请召开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及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并推荐人选的议案。

  函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根据上海中科创的要求,海通证券向新黄浦董事会提请在2个月内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推进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其中,推荐王平、王伟旭、许进、宿凯、何贤波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上述三个函件,与新黄浦第一次收到函件内容如出一辙。但中科创第一次的“入阁”申请,却在一个星期前被新黄浦董事会以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为由而否决。

  根据新黄浦的公告,截至今年9月28日,中科创财富持有公司5.93%的股份,上海中科创通过海通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06%的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同时,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项下股票的股东权利,应该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包括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

  此前,经新黄浦审查,认为中科创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科创的请求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因为中科创财富仅持有公司5.93%的股份,未达到10%。另外,根据上海中科创提供的资料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股东持股情况,无法证明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上述双方应当提供有效的持股证明文件,证明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适格主体资格。

  由此,新黄浦当时认定,中科创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科创不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适格主体资格。

  此次中科创再度提请新黄浦董事会,便是因为消除了新黄浦此前所称的“瑕疵”问题。根据今日公告,中科创此次是通过海通证券向新黄浦发的函。由此看来,新黄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在所难免。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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