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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参与港股通交易需交六种费

2014年11月19日 09:3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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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沪港通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需交纳的费用,证监会昨日通过微讲堂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包括交易费、交易征费、证券组合费等六种费用。

  具体来讲,交易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成交金额0.005%双边收取;交易系统使用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每宗交易0.5港元双边收取;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按成交金额的0.03%双边收取;股份交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由香港结算双边收取;证券组合费按持有港股市值计算,最终由香港结算收取;此外,还包括内地券商收取的佣金。其中,证券组合费的收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年费率从0.008%~0.003%不等。

  在沪港通行情方面,据介绍,沪港两所各有一档行情(最优买卖盘)免费。在香港市场,十档实时行情基本收费标准为每客户每月200港元,目前在内地的销售价格为每客户每月80元人民币。

  证监会表示,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参与标的范围内上市公司的配股,需遵循对等原则、监管相互信赖原则、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

  同时,在沪港通融资融券的设计上,证监会指出,沪股通中境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内地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可参与香港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对于市场异常波动、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特殊天气等各类异常情况,沪港通设计了应急机制,证监会表示,应急处置的一线责任主要由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承担,主要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导致出现异常情形,以及股票价格及交易量出现异常波动、标的股票相关衍生品价格极端异常波动、标的股票名单设置错误、沪股通下发生“乌龙指”事件等五种情况。

  就沪股通下发生“乌龙指”的情况,证监会表示,对于沪股通,上交所对沪股通交易单元实施盘中分时金额前端控制,香港联交所设置了买入价不能超过当前成交价4%的价格申报控制。一旦发生“乌龙指”,上交所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第一时间查询申报、成交异常的会员、交易单元、账户等情况;如果确认指数振幅异常是由于沪股通账户的申报、成交异常导致的,将第一时间通知香港联交所;视情况采取暂停沪股通账户交易权限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公告;通知香港联交所已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做出相应公告。

  此外,沪、港交易所将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因标的股票名单设置错误,投资者买入了标的范围外股票的,可以卖出,但不能买入。

  证监会还强调,两地证监会的投诉渠道均向两地投资者开放,同时,也将为对方投资者提出的诉求提供必要的便利,并确保两地投资者的诉求在遵循各自法规的前提下,均会对等处理。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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