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新规出台

2014年12月18日 07: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即将实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以下简称第三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三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所得。前两种情形的股权(票)转让所得,仍然执行现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张司南】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