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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天津磁卡及有关责任人

2014年12月24日 07:5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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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就天津磁卡多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上交所经多次问询查证,于2014年12月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给予相关责任方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上交所介绍,经核实,天津磁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2006年-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二是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三是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上交所同时介绍,在有关责任人方面,经查明,对2006年-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姜肃敌、时任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公司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会秘书李金宏、财务总监王桩、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田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对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金宏、时任董事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王爱俭、侯欣一、田野、张玉利、梁津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津磁卡及姜肃敌、阮强、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王桩、张强、蔚丽霞、李金宏、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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