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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开谴责北大资源和政泉控股违规:瞒了一年多

2015年02月05日 07: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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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深交所2月4日公开发布了对北大资源控股和北京政泉控股的违规处分情况。资源控股和政泉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代持协议及股权变动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北大资源控股和北京政泉控股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未及时披露代持协议 瞒了一年多

  2013年6月14日,北大医药刊登股份转让公告,北大医药第二大股东北大医疗与政泉控股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政泉控股受让北大医疗持有的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份,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而在此之前,北大资源控股已经与政泉控股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即上述4000万股是由政泉控股代北大资源控股持有。深交所表示,上述协议签订后,北大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均未就该协议及其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事实上,北大方正集团与北京政泉控股这场备受关注的大战,正是从政泉控股连发五份公告举报上述“代持事件”引发的。去年11月2日,政泉控股公开举报方正集团高管通过北大医药的此项代持进行内幕交易获利近4亿元。

  对隐瞒一年多的代持协议,北大资源曾经表示代持出于被迫,由于在监管机构完成股权转让审批后,政泉控股出现融资失败导致无法出资,所以北大资源才不得已与其达成代持协议。但此说法遭到政泉方面否认。

  政泉控股去年5次违规“未回避”

  除此之外,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事项还包括北大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

  北大资源控股与北大医药为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的规则,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即在北大医药股东大会审议与北大资源控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政泉控股应当回避表决。

  深交所披露,去年,政泉控股在参加北大医药的五次股东大会中并未就关联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深交所属于自律性质的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已经属于比较重的处分;目前证监会已经对北大医药、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披露行为立案调查,该事件关注度高,情节恶劣,相关公司很有可能受到处罚。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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