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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三板也应设置涨跌幅限制

2015年04月02日 07: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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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从以上可以发现,当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价上不封顶制度,让一些投资者钻了制度漏洞。最为立竿见影的措施就是,给新三板也设置涨跌幅限制,当然,其波动范围可以比沪深股市的10%有所提升。

  近日,新三板连续出现多起异常交易,多只股票以超高价格交易,其中华恒生物更是出现99999.99元/股的报单,成交价格高达千元。以“中山帮”为代表的投资者,被指进行高价对倒股票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对此表示,这类交易行为严重干扰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新三板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也即股价可上不封顶,这是新三板畸高畸低价格得以出现的先决基础条件,有的股票甚至一天同时出现0.01元与66.66元的天价、地价。同时,新三板股票转让目前实施的交易方式包括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正在研究,这其中的协议转让方式存在巨大漏洞,买卖双方可在场外自主对接形成协议,然后再进入股转系统报价确认成交,交易者可指定交易对手和价格,由此产生定向转让机制,当然交易对手很多是与自己利益相关者,协议转让无论形成畸高还是畸低价格,肥水不流外人田。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无论协议转让产生什么高价或低价,只要没有违法违规主观意愿,本无可厚非;关键是这些价格不可避免对其他投资者产生影响,也即这里面出现畸高畸低价格的主观意图可能并不单纯,存在操纵嫌疑。

  全国股转公司称已经启动调查,若存在违法违规,将会同证监会进行查实并采取相应处罚,这无疑是必要的。但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对目前协议转让方式就需要予以重新审视,否则上述畸高畸低价格显现就会防不胜防,甚至导致法不责众。

  目前,新三板正在研究推出竞价交易制度,因此上述的协议转让方式没有必要保留。当然,将来新三板也可以推出以协议转让方式为主的大宗交易制度,但价格不得过度偏离前收盘价格、应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内,且交易量必须在一定金额以上,套上枷锁的协议转让才可有效防范不法行为。

  从以上可以发现,当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价上不封顶制度,让一些投资者钻了制度漏洞。最为立竿见影的措施就是,给新三板也设置涨跌幅限制,当然,其波动范围可以比沪深股市的10%有所提升。

  目前新三板交易时不时有些新闻出现,市场产生的价格让外人摸不着头脑,一个失去价格发现功能的市场、或者价格可能对投资者形成误导的市场,其存在意义值得怀疑,对于全国股转公司而言,需要对新三板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堵住有关漏洞。监管部门对异常交易也要加强调查,无论是否乌龙指,都要仔细甄别其中是否存在操纵,只有依法监管,市场主体才会对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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