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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5月份发62份监管函两家公司两次上榜

2015年06月01日 10:4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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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点名的原因包括信披违规、业绩预告数据与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董监高违规等

  ■本报记者 朱宝琛

  5月份上市公司的违规现象有所增多。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沪深两交易所当月共发出了62份监管函,其中,上交所8份,深交所54份。

  这一数量创下今年以来的新高。《证券日报》记者经过统计,今年前四个月,上交所每月发出的监管函的数量为4份、7份、3份和9份。深交所每月发出的监管函的数量19份、12份、42份和28份。

  值得关注的是,在深交所点名的公司中,有两家公司在5月份两次上榜:宏磊股份因未能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分别在5月8日和5月22日被深交所两次采取监管措施;*ST国恒在5月6日和5月18日分别收到监管函。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后发现,上市公司之所以被点名,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披露违规。如在上交所上市的一家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草案),存在两方面的违规情形:一是预案未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披露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风险因素等章节,导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遗漏;二是该预案中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的财务数据未以人民币作为货币计量单位进行列报和披露,同时预案列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亦存在错误,导致信息披露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瑕疵。

  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应披露的股权转让交易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获得大额政府补助未履行及时性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未及时披露原控股子公司未按期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等。

  另一个被监管的原因是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这类公司的数量也不少,在深交所上市的企业至少有9家。

  此外,因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规而被监管的也不在少数,深交所上市公司中至少有9家。至于违规的原因,包括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相关当事人对公司相关事宜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等。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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