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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合约展期会对市场形成冲击吗

2015年06月10日 09: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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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心论市】

  不少客户对于两融风险认识度还不够,展期一旦放开,如果指数下行,客户可能损失较大。

  程丹

  融资融券的政策进展牵动着券商和投资者的心。

  今天,彭博社援引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证监会在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中,考虑允许对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考虑允许展期1-2次,每次6个月。最终方案仍未确定。

  实际上,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且是否允许合约展期也是业界关注焦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上周曾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将按程序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何谓展期?就是在投资者和券商均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融资融券的持有时间,如将原有的半年时间再增加半年,以达到投资者继续持有的目的。但是根据目前“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即6个月),且不得展期”的规定,此行为为违规。这意味着,投资者融资融券单笔持有时间上限为半年,半年到期后,必须要还款或者还券。但在当前的行情下,就有投资者融资买入股票或者融券卖出股票半年之后,还希望继续持有融资融券头寸,不想平仓,于是就出现了展期的需要。

  在今年两会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就此问题有过表态:尽管不得展期可能不合理,大家对此提出了意见,但是毕竟有规定,做出这个规定是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还是要执行。

  这不,违规展期的券商就被证监会打了板子。今年1月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暂停新开两融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

  一边是风险管理考虑,一边又是市场需求,展期到底是否有必要呢?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表示,6个月的限制让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者只能进行短期投资,不得进行长期投资,这与监管层鼓励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相背离。

  上述人士指出,一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融资买入,正是因为看中了近年来一些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融资买入后准备长期持有,6个月的融资期限使他们不得不在融资期满前被动卖出、然后再重新买入,这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还增加了其红利税负担。

  同时,据了解,在实际操作层面,一些券商虽然能够在技术上严格控制到期合约的交割,但为了降低客户使用该业务时客观存在的“一进一出”时间差风险,在券源标的池不够大、融资额不够高,满足客户平仓后“顺利再借”的难度较大等情况下,一些券商也有展期需求。

  那么展期后是否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呢?一位券商分析人士指出,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本轮牛市与融资融券杠杆不无关系,行情波动比较大,不少客户对于两融风险认识度还不够,展期一旦放开,如果指数下行的话,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可能损失较大。但只要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仍在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内,保证金充足,借出的资金或借出证券的机构仍然愿意继续出借,那么展期就没有问题,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分剧烈波动。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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