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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该对赠品质量负责吗

2015年07月16日 10:48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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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家销售招数层出不穷,为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商家不时推出“买一送一”活动。然而,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商家到底有没有法定义务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负责?日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李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回放】

  近日,李女士在该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部售价799元的手机,并获赠一台某品牌平板电脑。满心欢喜的李女士回家使用后却发现平板电脑有质量问题,遂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者修理。商家检查后承认赠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坚持认为由于是赠品,不负责质量保修,由此引发了一起赠品质量消费纠纷。

  【争议焦点】

  商家认为,自己只对消费者所购的799元的手机质量负责,赠品平板电脑只是在一个促销活动中无偿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不属于商品质量“三包”范围,没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赠品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李女士则认为,自己获得赠品是因为先得购买手机,由于手机之外附有赠品,往往使得手机的价格比没有赠品时要高,所以商家必须同时对所购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质量问题全权负责。

  【调解结果】

  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商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调查取证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从法理角度向商家解释,根据我国新《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未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也就是说,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照样需要承担更换、修理的责任,而不能对赠品质量问题“一概不管”。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为李女士更换一台全新平板电脑,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法理分析】

  附赠的商品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应该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及新《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生产商和销售商应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瑕疵担保责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后果负责。

  从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的经济行为特点分析,商业赠与和一般民事赠与有很大差别。第一,商业赠与的行为主体中,一方是经营者,另一方是消费者;第二,商业赠与行为的目的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特点。经营者通过附赠行为,诱使消费者放弃与他人的交易而选择与其交易,以增加自己的商品销售量,从中营利;第三,商业赠与行为本身也存在营业性。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是把赠品和商品放在一起进行价格上的综合考虑,这在经济行为上与买卖两件物品过程中进行讨价还价没有差别。所谓免费赠送,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换言之,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钱款,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已经融入或者均摊到付费商品中。因此,附赠行为作为一种经营手段与其销售行为不容剥离,免费赠送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要求对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担与销售行为中的商品同样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的。

  【工商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以所购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同时,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为以后维权留存证据。

  □汤前荣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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