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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剑指任性停牌:重组停牌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

2015年11月09日 09:5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遏制“任性停牌”,《通知》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在规定停牌的时间问题上,征求意见稿具体是如何界定的?为什么规定不能超过5个月?

  由于申请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于上市公司正常业务中的停复牌需求应当予以保障。通知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等三大类,也分别规定了相关在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事项。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我们看到2014年到目前,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有60%的公司停牌后3个月之内复牌并且披露预案,有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并披露预案,也就是说,超过5个月的只有13%的公司。基于这样的一种情况,《通知》就将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一个例外规定。

  另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了这期间要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交易权利。对于长期停牌还计划延期复牌的公司,《通知》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还规定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参与策划重大重组事项相关交易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都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乃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通知》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就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这些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是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以尽早申请复牌。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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