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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被罚款1720万元

2015年12月18日 07: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昨日晚间,南风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12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杨子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杨子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720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公告显示,杨子江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南风股份股票8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4%,与其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9月的减持合计减持19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46%。其在卖出公司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南风股份股票,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数626.95万股,违规减持金额2.8亿元。

  证监会决定责令杨子江先生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其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南风股份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72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经询问,杨子江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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