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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股东涉嫌违规代持

2015年12月22日 07: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文峰股份12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被调查原因是公司三股东涉嫌违规代持,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披露。

  目前文峰股份股价一直在低位运行,昨天报收7.42元,较7月8日收盘价6.76元,涨幅不足10%。

  文峰股份公告表示,12月1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主要为公司未披露陆永敏代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事项,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要求予以配合。从公司十大股东名单中可以看到,陆永敏为文峰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数为2.75亿股,占总股份的14.88%,和郑素贞持股数一样。

  2014年12月21日文峰集团与两位自然人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文峰集团将其持有的文峰股份2.2亿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郑素贞和陆永敏,占总股本的29.76%,转让价格为7.85元/股。

  原来股东是为大股东文峰集团做代持,文峰集团仍旧掌控着文峰股份36%以上的股份。市场人士分析称,文峰集团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可以向市场释放利好,说明有牛散愿意投资公司股票;二是当文峰集团要增持时,不会触发要约收购,这样大股东增持就有弹性。市场人士表示,文峰股份未披露大股东违规代持,显然是证监会调查郑素贞时的意外发现。11月10日文峰集团曾发布公告称,郑素贞持有公司的2.75亿股股份遭到公安部要求的协助冻结。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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