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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仙源虚增利润1.29亿被证监会处罚

2016年06月02日 10:4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持续了近一年的参仙源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调查结束,参仙源虚增利润的造假行为属实,因此,证监会于近日向公司下发了处罚通知。参仙源也因此成为首例新三板财务造假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5年7月,参仙源便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近一年后,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查明违规事实主要为:2013年,公司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万元;同时,因公司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3万元,两项合计达1.29亿。

  证监会认为,参仙源违法行为的形成,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和时任总经理李殿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证监会下发处罚通知,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成波、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包括肖林、吴文莉、蒋群也均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参仙源于2014年12月8日在新三板挂牌,成为首家以野山参稀缺资源为主营业务登陆新三板的公司。然而,令市场始料未及的是,挂牌后第一份年报就业绩变脸。数据显示,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降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降42.18%。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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