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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涉欣泰电气欺诈发行

2016年06月14日 03: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兴业证券昨天早间公告表示,2016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6月1日,欣泰电气披露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两方前后脚被查,市场猜测兴业证券被查或与欣泰电气有关。

  兴业证券公告同时表示,“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公告中对于被罚原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有业内人士认为,或与IPO保荐、其他卖方业务中的投资者或客户适当性管理失当有关。也有猜测认为或与其保荐的欣泰电气造假有关。今年5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兰翔和伍文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资料显示,欣泰电气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获得核准过会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同月正式上市发行。而据欣泰电气6月1日的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拟决定对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及其余15位责任人作出警告和罚款,同时鉴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拟对温德乙和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了实现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公司总会计师刘明胜向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其中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公司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截至2013年6月30日,欣泰电气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6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构收回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此外,欣泰电气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和2014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

  不过,欣泰电气和相关被处罚人员还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欣泰电气和相关被处罚人的申诉未被证监会采纳,证监会将下发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欣泰电气将构成欺诈发行的行为。而按照2014年的退市新规,欣泰电气将会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此前公告也称,公司可能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欣泰电气股票已于5月23日停牌。

  除了欣泰电气,兴业证券此前接连“踩雷”。有投行人士指出,由于过往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公司在后续业务承揽上的难度将加大,保荐业务或会受到影响。

  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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