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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股份利润规模不及民企 毛利率降超三成

2016年07月13日 08: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8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影股份)首发申请过会。此次拟发行18.67亿股,募投项目总额46.18亿元,欲登陆上交所。其主营业务包括影视制片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及影视服务业务。

  据媒体报道,中影股份的盈利能力不及民企。2014年中影股份净利润4.94亿元。而华谊兄弟的净利润为8.97亿元,几乎是中影股份的两倍。截至2014年年末,万达院线的规模也远超中影股份。与此同时,中影股份2012年的毛利率高达30.44%,但2014 年只有20.54%,降幅超过三成。另外,今年4月,中影股份还因单方解约被索赔两千万。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影股份和华夏公司掌控进口片的发行权,“一家进口,两家发行”的进口影片管理政策未来是否调整,这将对中影股份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对此,证监会主板发审委也曾在审核结果公告中问询此事。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经济网致电中影股份,电话无人接听,邮件未回复。

  盈利能力不如民企 票房收入增速不佳

  已在上市之路奔波十余年的中影股份终于获得证监会的IPO批文。早在2004年中影集团就有上市计划,历经波折直到2015年6月上市之路才进入快车道。据《北京商报》报道,在业内看来,中影股份上市之路时间过长,在一定程度上错过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时期,但现阶段国内电影产业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迟到的批文对于中影股份未来发展仍能成为一剂较好的催化剂。

  但在业内具有较高地位的中影股份,盈利能力并不及国内部分民营影视公司。据最新招股书显示,2012-2014年中影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6亿元、4.28亿元和4.94亿元,而华谊兄弟201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97亿元,几乎是中影股份的两倍。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院线收入是中影股份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12年至2014年,公司电影放映的收入分别为9.04亿元、10.15亿元和12.26亿元,复合增长率接近17%,远远不到20%。另外,2011年至2013年,万达院线的影院票房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3.07%,远超中影股份。而截至2014年年末,万达院线拥有已开业影院182家,银幕1616块,规模远超中影股份。实际上,中影股份所属的中影星美、深圳中影南方和中影数字院线三家院线合计票房收入由2012年的35.27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55.28亿元,复合增长率只有25%左右,不及全国票房的增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众多影视公司纷纷通过投资并购扩大自身的布局,不仅万达院线拟收购万达影视,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也屡次收购或参投多家公司,扩大自身规模,更有互联网、游戏等各个领域不断入局。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因国有身份和背景,中影股份的市场化、企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市场意识也相对较弱,而对政策的依赖容易产生惰性,这均是中影股份需要注意的地方。

  招股书显示,中影股份2014年总资产为89.91亿元,但当年华谊兄弟的总资产已达98.19亿元,相差10亿元左右。同时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A股中影视娱乐行业上市公司共有17家,其中万达院线排列首位,市值达938.26亿元,随后则是完美环球、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市值分别为496.27亿元、377.04亿元和339.13亿元。中影股份若要捍卫老大哥的地位,意味着上市后的市值需要达到千亿元级别。

  毛利率降幅超三成 进口政策红利或变动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中影股份的主要业务包括影视剧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及影视剧服务业务,其中电影发行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万达院线的收入来自电影放映、华谊兄弟来自影视剧制作,中影股份的优势在于电影发行权。

  作为连接电影制片方和院线、影院的中间环节,中影股份所发行的影片有国内和国外两种。中国进口片管理实行“一家进口,两家发行”的原则,广电总局授权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承担境外影片的进口业务,发行则由中影集团电影发行分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承担。进口片占国内票房的比例虽然受到排片和档期等国产片保护政策的影响,占比有所下滑,但2015年仍占约40%的票房份额,因此手握进口片发行权的中影股份自然能够坐享红利。

  2011年至2014年,中影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78亿元、44.82亿元、45.63亿元和5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5亿元、5.6亿元、4.28亿元和4.94亿元。虽然收入几乎实现了翻番,但其净利润不升反降,政策的影响是其利润难以同步上涨的原因之一。招股书披露,2012年2月,中美签署《谅解备忘录》,根据新的进口影片政策,美国电影票房分账比例提高到25%,中影股份不再受托从事相关进口影片的具体业务,同时进口电影发行环节的成本也大幅上升。

  从中影股份毛利率的变化可以看出目前公司面临的窘境。2012年,中影股份的毛利率还高达30.44%,但2014年只有20.54%,降幅超过三成,而发行业务毛利率的降低是其主要原因。中影股份2012年电影发行的毛利率为30.78%,2014年只有22.82%,公司的解释正是进口片分账比例调整所致。目前,中影股份和华夏公司掌控进口片的发行权,“一家进口,两家发行”的进口影片管理政策未来是否调整,将对中影股份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对此,证监会主板发审委也曾在审核结果公告中问询。

  除了垄断进口片发行权获得利润外,中影股份大量的利润还来自政府补贴。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中影股份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9014.28万元、8501.65万元和1.12亿元,政府补贴是最主要的来源。2012年至2014年,中影股份获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7436.26万元、1.14亿元和1.6亿元,仅怀柔区政府2013年和2014年就支付8308.46万元。依靠进口片的发行垄断权和政府补贴,中影股份稳住了下滑的利润,在进口片压力日渐明显的情况下,公司也开始加码影视制作和影院建设,在此次募资中,公司将超过半数的资金放在了影院和数字放映推广。

  上市不差钱 单方解约被索赔两千万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 2015年7月,中影股份上市申请终于获得监管部门的放行。根据招股书,公司计划发行4.67亿股,募集资金46.18亿元。招股书显示,2007年12月,中影集团公开发行5亿元企业债,债券期限7年,采用6.1%的固定利率,发债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电影数字制作基地、发展数字院线、新建及改造影院等。中影股份成立后,相关权利义务转由公司承担。实际上,7年期的5亿元债券已经于2014年12月8日全额还本付息5.31亿元。不但如此,即使偿还这笔债务后,中影股份的货币资金仍不减反增。

  招股书还显示,2011年至2014年,中影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6.94亿元、15.65亿元、21.33亿元和26.55亿元。与此同时,公司并无任何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也只有3亿元,可以说中影股份并不差钱。

  企业上市时募集大量资金,上市后募集资金却躺在银行吃利息或者投资各种理财产品的情况比比皆是。2012-2014年,中影股份的利息收入分别为2213.97万元、3246.14万元和3905.72万元,而2014年的利息支出为3508.4万元,利息收入已经超过利息支出。也正因如此,中影股份的财务费用不但没有拖累净利润,反而增厚净利润200余万元。在5亿元债券到期偿还后,中影股份目前已经不存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对净利润的贡献只会更大。不仅如此,中影股份2013年和2014年还连续分红5600万元和374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影股份还曾因单方解约被索赔两千万。据中国网报道,今年4月10日,电影《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片方北京实传创文化要求中影股份对单方面解除合同事件赔偿2000万元。北京实传创文化的法定代表人毕志飞表示,中影股份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给北京实传创文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众多电影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司面临破产,而法定代表人毕志飞的电影生涯恐将结束并将背负巨额债务,故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附: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50次工作会议公告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5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来自进口影片的发行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总收入和毛利的比例较高,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一家进口、两家发行”进口影片管理政策未来是否存在调整的可能,该政策对发行人影片发行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下属影院子公司定期将超出资金留存限额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免息上划至各股东账户是否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2)上述做法是否影响发行人下属影院子公司的经营运转;(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下属影院子公司划付至其股东账户的资金与股东应分得的收益是否有较大差距。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中影集团下属的北京电影制片厂、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影盛世影视艺术公司至今未注销的原因以及今后的规划安排;(2)中国电影网整顿规范的具体内容及其进展,未及时纳入发行人的原因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3)结合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战略,发行人是否有开拓农村影视市场的计划;(4)发行人解决与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和具体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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