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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应收账款增长 证监会两度问询关联交易

2016年07月14日 13: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思软件”)于2016年7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启动上市申购。博思软件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10%,计划募集资金净额1.7亿元。股票代码为300525,发行价格11.68元/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福建省财政厅2012年至2014年均为博思软件前五大客户中的第一大客户,2015年1-6月位列前五大客户中的第二大客户。尽管“背靠大树好乘凉”,但关联交易却存隐忧。

  据和讯网报道,2011-2013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 2,573.30 万元、2,359.16 万元和3,056.48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46%、24.34%和29.78%。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博思软件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募资1.7亿 拟登陆创业板

  据招股书介绍,博思软件成立于2001年,前身是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由陈航、林初可、毛时敏、王俊煌、肖勇、郑金春、吴正松、余双兴、卓勇、郑升尉、龚玉松等11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服务,主要服务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及公共缴费服务领域,为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相关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e 缴通公共缴费网与执收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缴费、网上业务办理及相关增值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另外,应客户的IT 集成需要提供部分外购产品销售业务。

  博思软件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不超过1710万股,拟募集资金1.7亿元。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非税收入管理及公共缴费服务平台项目、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证监会两度问询关联交易

  证监会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曾对博思软件毛利率、应收账款和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过问询。

  在产品毛利率方面,证监会指出: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1)请发行人解释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及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并分析硬件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上升的原因。(3)请列示发行人完成的主要项目实现的毛利额和毛利率水平,解释存在异常的重大项目的原因,并进一步细分产品种类和型号分析其毛利率变化原因。(4)请发行人说明公司的定价方法,分析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变动趋势,分析采购价格、生产成本、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5)请分析毛利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应收账款方面,证监会指出: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151.61万元、2,769.79万元和3865.26万元。(1)请发行人解释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是否存在大额不可回收的款项。(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3)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构成,对其销售和收款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收款是否及时。(4)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坏账准备计提、发生、转回及余额情况、与应收账款变动是否匹配,分析各期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金额、期后回收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5)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账款核查程序和结果,并说明函证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关联交易方面,证监会指出:福建省财政厅是发行人股东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的主办单位。报告期内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是发行人第二大客户。请发行人:(1)说明财政信息中心实际从事的业务,历史沿革、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主要财务情况并提供其财务报表;(2)说明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下属机构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具体内容、形成背景、必要性和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持股关系;结合发行人向福建省财政系统销售构成、金额及占收入比重,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其销售存在依赖;(3)补充披露发行人在福建省内收入占发行人的收入比重,按省份披露收入的地域构成,并说明发行人产品在福建省外的应用和拓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在《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博思软件关联交易再度提出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系统对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日常规范化管理和财政监督起到重要作用,一般以省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省级主管机关为牵头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实施,涉及的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各级财政部门等用户数量众多”。此外,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对福建省财政厅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举办单位,福建省财政厅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利益倾斜或增加获取商业机会的可能,是否对发行人业务及决策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核心竞争力减弱?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2012年至2015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074.72万元 、9702.33万元、12215.82万元、4367.9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092.55万元 、3079.73万元 、3327.85万元 、341.19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76%、76.34%、70.56%和67.56%,这显示公司营收2015年上半年出现疲态,同时综合毛利率也在下滑。

  从公司业务构成来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和技术服务是博思软件的核心业务,两项业务之和的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其中,2012年至2015年1-6月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4589.16万元 、4392.11万元 、5340.67万元和1390.9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55%、45.27%、43.72%、31.84%,呈现逐年下滑趋势。

  “软件开发与销售的能力是衡量一家软件企业竞争力强弱的标准之一,而博思软件的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收入下滑,显示其核心竞争力逐渐减弱。”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显示,“软件企业的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35%以上,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而纵观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用友软件2015年1-6月的软件销售收入为75089.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11%,远高于博思软件。

  据博思软件招股书申报稿进一步披露,2012年、2013年公司的研发支出分别为1420.05万元和1396.4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和14.4%,而2014年的研发支出为1685.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79%。2015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至19.14%。值得一提的是,从绝对数来看,2015年上半年的研发支出仅为836.23万元。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据和讯网报道,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2011-2013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 2,573.30 万元、2,359.16 万元和3,056.48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46%、24.34%和29.78%。

  由于公司客户一般在第四季度集中付款,导致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各年末较小,但期中占比较高。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大幅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呈增加趋势,可能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如果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2011 年、2012年及201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99.77万元、3,602.46 万元和2,024.33 万元,公司存在因为经营性现金流入及流出不匹配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能。

  关联交易是把双刃剑?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博思软件招股书申报稿显示,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28%。

  从博思软件产品区域分布来看,华东地区一直占比最高,而福建省占比最高。根据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列表来看,2012年至2015年1-6月,公司分别向福建省财政厅(合并)的销售收入为1766.63万元、927.59万元、1107.22万元和18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4%、9.56%、9.06%和4.22%。

  而在上述报告期当中,福建省财政厅于2012年至2014年均为前五大客户中的第一大客户,而2015年1-6月位列前五大客户中的第二大客户。

  根据博思软件的公告表示,公司与财政信息中心单笔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公司列示的金额较大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毛利率显示,来自财政信息中心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共计有3笔,当期毛利率分别为39.85%、38.89%和73.62%,而为了说明来自于财政信息中心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的毛利率并未明显高于来自于其他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的毛利率水平,公司还列举了林芝地区财政惠农资金支付监管平台项目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统一支付平台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当期毛利率则分别为80.34%和60.52%。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此前公司的申报稿 (2014年6月13日报送)第177页 “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介绍中列示的金额较大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毛利率显示,来自于财政信息中心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除了在第二版的申报稿(2015年11月19日报送)中出现的3笔外,还有一笔是“福建省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开发项目”,而该笔毛利率则高达85.55%。

  “这样既有机关背景,又与机关发生业务的关联交易令人担忧,这就是把双刃剑。好处就是业务上肯定有保障,坏处就是如何保证信息透明。”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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