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战略合作协议披露不充分 派思股份被上交所问询

2016年07月28日 1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王维波

  派思股份7月27日晚公告称,7月27日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该问询函指出,7月27日派思股份披露分别与颐杰鸿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经事后审核发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

  上交所要求,严格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实际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并客观分析、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颐杰鸿泰和华山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均包含了资本市场合作条款,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协助派思股份制定后续资本业务规划方案,包括派思股份融资、并购、员工持股、市值管理等”、“设计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可交换债或定向增发等方式,支持核心骨干长期持股”等内容。上交所要求,披露截至目前,前述各项资本运作的计划、当前进展;如目前未存在相关具体计划,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签订并披露上述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会对上市公司股价和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颐杰鸿泰和华山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包含了设立PE投资基金和海外并购基金等。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基金的筹备情况。

  此外,上交所要求,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资源、人力储备、前置审批程序、行业准入资质取得的具体情况等,补充披露公司与前述机构开展电站EPC项目、清洁能源、光伏、新能源投资、设立海外及国内并购基金、成立境外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合作的可行性和相关风险。

【编辑:魏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