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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共炎:六方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2016年08月05日 15: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协调专业委员会日前召开落实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讨论中证协草拟的落实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地方协会的落实进展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协会会长陈共炎介绍,中证协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渐形成了证券公司承担化解纠纷首要责任,地方协会就地、就近解决纠纷,中证协集中解决重大疑难、跨区域、涉众纠纷的“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调解工作是中证协与地方协会自律协调机制下多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陈共炎强调,中证协联合地方协会在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一是要高度重视最高院与证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以《通知》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二是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要因时因地而异,不能采取运动式、“一刀切”的模式,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利用中证协已经设立的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统筹使用调解员队伍,支持地方协会开展调解工作。四是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推进工作,对现有制度、流程做进一步的梳理,完善技术系统,实现在线调解功能;建立调解联盟,形成地方协会之间调解工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中证协与地方协会的协调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纠纷化解工作。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征集纠纷调解案例。六是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

  证监会投保局副局长郑锋表示,行业协会落实通知精神,一是要准确理解把握试点工作依法公正、灵活便民和注重预防的三项原则;二是要以落实《通知》为契机,积极主动地推进工作;三是要继续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记者 刘国锋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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