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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维权制度需完善

2016年11月02日 14: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如何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股价大幅调整导致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关系紧张的事例频发。法律人士表示,尊重中小投资者话语权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同股同权”的关键。目前,法律赋予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否决权、制衡权还较薄弱,未来可通过建立“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赔付基金”,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近日,中小股东否决珠海银隆收购案将格力电器推向风口浪尖。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中小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并非是个案。今年以来,因股价大幅调整造成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关系紧张,已经发生多起中小股东起诉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的案例。

  6月4日,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一汽股份恳请股东大会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再延迟3年,此番表态后,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股价随即出现暴跌。对此,占一汽轿车股份总额3.58%的中小股东曾一度联合起来,要求一汽股份、一汽轿车对中小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此外,6月万科引入深铁重组方案遭到两名小股东的反对。这两名合计持股2.11万股的股东认为,“6·17”董事会决议有损中小股东利益,遂向深圳盐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系列决议。

  法律人士指出,由于国内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占比高、经验不足、资金少、不具有信息优势,小股东的意见往往很难得到重视。中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即使未能改变管理层的决议,但对提高中小投资者话语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机制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投资活动给予应有的话语权,保证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中小股东不能充分表达意愿,容易导致市场出现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的不良投机习惯,不利于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制度有待完善

  中小股东接连起诉上市公司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今年7月,证监会设立了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据了解,服务中心已针对数百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此外服务中心分别参与了三个辖区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现场行权,积极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证监会表示,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用专业的方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发挥积极股东、理性股东的角色作用,对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指出,虽然监管层设立专业机构代中小股东维权,但从目前来看,法律赋予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否决权、制衡权还较薄弱。此外,不少司法审判仍需“过关斩将”,包括立案关、审理关和执行关等,影响了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

  他建议,需在制度层面真正保障中小股东权利。建议在《证券法》中规定,建立“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赔付基金”,以避免在投资者诉讼、行政和解后,因被告无财产执行或无法执行而出现“司法白条”的情况。此外,还可建立上市公司董高监责任人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责任保险制度,令各类保险机构参与到对证券市场侵权行为人及侵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中。

  一位资深律师认为,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和约束大股东的减持行为,从而避免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侵害。实习记者 张晓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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