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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2019年06月28日 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关于科创板如何考虑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8日表示,为了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权益救济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将重点作出多方面专门安排,其中包括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该负责人指出,证券集体诉讼是由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并代表与自己存在相同法律事实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在于“声明退出”机制,除非集体成员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被包括在集体诉讼中,否则集体诉讼的法律后果直接对该名成员产生法律拘束力,更加方便投资者维权。

  该负责人表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其他专门安排还包括:一是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由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其他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接受投资者等当事人申请,通过专业、高效和便捷的调解服务,帮助广大投资者妥善化解证券纠纷。

  二是积极开展支持诉讼实践。针对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的窘境,由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损失计算、证据搜集等服务,从时间、精力、经济上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维权的积极性。

  三是创新实践示范判决机制。在科创板群体性纠纷中,法院对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以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四是建立责令购回制度。责令购回制度是针对欺诈发行行为专门设定的一种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经济赔偿的行政监管手段,不仅能减轻投资者举证责任负担,节省巨额的诉讼费用,还可以大幅缩短获得赔偿的时间。目前,初步考虑对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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