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在浙江温岭街头,有人摆地摊叫卖“硬币打戒”,地摊上写着广告。据女摊主称,每枚戒指都是由一枚1元面值硬币打成的。据了解,硬币打戒指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新社发 江勇兵 摄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