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3月15日在云南开远市人民法院大法庭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对原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片区销售经理张国宏以及该公司原质量保证部主任王汝平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国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汝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图为被告人张国宏(右)王汝平(左)在法庭上。中新社发 钟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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