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涉及的机要费案更一审时出现逆转,陈水扁、吴淑珍被控贪污判无罪,台湾检方特侦组认为判决内容昧于事理、割裂认定、违背经验法则,连同南港案及洗钱案,16日对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被告全都提起上诉。
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扁家“海角七亿”中扮演洗钱角色,特侦组认为两人洗钱金额庞大,严重妨害正义,更一审却只量处法定最高刑度的七分之一,已属轻纵;给予黄睿靓缓刑,更欠缺说服力。
更一审采信陈水扁将吴淑珍收集发票诈领的机要费,支付21项“机密外交”及公益活动,都花用完毕;但检方认为,机要费采专人、专帐、专用保险箱的管理模式处理,不可能与其它帐项混淆。
特侦组质疑,陈水扁每年累计的机要费都有剩余,如何预知台湾将遭遇重大急迫情况,竟穷尽法制内管道都无法取得经费,需由位居地区领导人、及其夫人等人以伪造文书等不法方式,溢领各年度的机要费?
检方特别举出,陈水扁不法领用机要费的时间集中在2001年至2005年,但陈水扁提出的21项公益与“机密外交”支出,却是集中在2003、2005年及2006年,时间明显有出入。
依更一审认定机要费的支出,陈水扁等于是先拿吴淑珍收集的发票,“预支等待”未来“机密外交”使用;甚至在未连任前,就先预领待连任后使用。检方直批,这种认定悖于情理。
检方指出,陈镇慧保管的机要费,作为”玉山官邸”及扁家人日常生活开销的金额高达1900多万元新台币,都与公务无关,显然将公款挪为私用。
至于南港案,更一审认定吴淑珍未与余政宪共同收贿的见解;检方指出,吴淑珍交代余政宪泄漏评委名单时,还要他小心,以余政宪丰富的政治经历,势必知道吴淑珍可能获取利益,“虽未积极通谋,仍有默示的犯意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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