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对有女性陪侍行业改变征税方法 算陪客时数缴税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财政部门修订“营业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明年元月起,将改变对有女性陪侍的特种行业的营业税计算方式。过去税务员对特种行业查税是在门口站岗“算人头”;新法除了数人头还要到包厢“算时数”,对税务人员将是一件苦差事。
“营业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公布施行27年,台湾财政部门近日修订这项办法,首度订定酒店、茶室等特种行业的计税公式。
现行即使有女性陪侍的酒店,营业税的计算方式都是比照KTV等娱乐业“数人头”来课;但根据财政部门的新措施,税务人员还要计算酒店小姐“平均每人每日服务时数(次数)”,以推估业者实际营业额并课税。
台湾的营业税法规定,特种饮食业的营业税率:一、夜总会、有娱乐节目的餐饮店为15%。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厅、酒吧为25%。
官员表示,特种饮食业与一般饮食业的营业性质有别,因此对于夜总会、有娱乐节目的餐饮店、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厅、酒吧等,增订查定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或公式。
台湾财政部门的官员指出,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厅、酒吧等行业,主要消费特性为“有女性陪侍”,销售额应计入陪侍人员的收费金额,才符合“实情”。
针对“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厅、酒吧”,新法规定计算每月销售额,要纳入客人平均消费额、每月销售人数,还要加上“陪侍人数平均每人每日服务时数(次数)、每小时(次)单价、每月营业日数”等。
台财政部门还要求,主管稽征机关查定营业人销售额,至少每半年查一次;业者若变更营业项目,扩大营业场所或营业状况、商誉、季节性及其它必须调整销售额的情形时,得随时重行查定其销售额。
至于新设立的酒店等特种行业,主管稽征机关应于1月、4月、7月及10月查定其应纳营业税额。